宣言初稿,贰拾肆岁,正式之志。成长之路,定有坎坷,不忘恩穂,为之宣言。
1:尊重人人之人权。
2:于我之事,我的人权优先。于他(她)人之事,他(她)人之人权优先。
3:我之所以为我,不与他她者,皆于我独立自思之人格,此人格不可自我出卖。
4:我之人格,可以不向光明,可以不中立,必不能向黑暗。
5:我生命由生之权力不可侵犯,同样我生命由死之权力不可侵犯。
6:死亡这把万能钥匙由于只能使用一次,在不能确定死了将好过活着的时候,便不能做其考虑,为基础共识。
7:可以不做君子,可以不做好人,但以不侵犯他(她)人为基本原则。
8:在我的生命受到破害时,将以保障我的人权为唯一处理原则。
9:每一任,统治这身躯最长不可超过五年。
此为初稿,正式宣言将农历四月十八日发表。